close

廢死議題在台灣吵的轟轟烈烈的
隔個太平洋的我 也一樣關心這的議題

其實廢死 這個議題 本來就可以各方討論
我其實能理解王清峰的理念與堅持
但如果是在以一個法務部長的位置來說
這樣的堅持 實在是不適當

被稱為死神的日本法相鳩山邦夫說過:
實施極刑雖然會使心情難以平靜,
但我認為不管多麼痛苦,
為了社會正義也必須這麼做。
(死刑犯)也有人權和人格。
司法部門經過了慎重判斷,法律也有規定。
我是在痛苦抉擇之後才決定執行死刑的。
難道說他們是被死神帶走的嗎?

如同朱學恆在一篇評論(你的血淚 我的清譽)提到
鳩山知道自己的理念和堅持 不應該凌駕於國民託付之上
因此再痛苦 也不院背棄國民
而我們的前王部長呢?

已經定讞的44個死刑犯 共背負了77條人命
其中有不少是犯下嚴重殺人案件
甚至是殺害多人 有的還是假釋後又犯下殺人案件的犯人
可以參考此連結的整理

這樣不尊重被害者人權的人
我實在無法同意要保障他們的人權
他們在加害於別人時 可否問過被害者?
有人說 被害者已經往生 所以無從知道他們的心意
這是什麼理論 有哪一個人會願意別人奪走自己的生命
又不是天災 這是人禍阿

我同意廢死論者說 廢除死刑和能否消除被害者家屬的憤怒 是沒有相關的
我也同意 執行死刑並不一定可以減低犯罪率
我也同意 一個死刑犯的產生 不光光是他個人的問題
其背後參雜著家庭與社會的影響

但是 有些人就是在生命沒有受到威脅時 就不會懂得去尊重生命
沒錯 就是有人如此的犯賤
最有名的例子 就是日本光市母女殺人事件
犯人一直以為可以受到少年法的保護 只要關個7 8年就可以出獄
整個過程中 完全沒有悔意
直到被判定死刑後 才開始感到後悔

人權團體都說 要保障加害者的人權
可是我心中一直有個疑問 就是被害者的人權呢?
被害者已經不在了阿 他們的家屬又是為了什麼被迫接受著親人的驟逝
而且絕大多數的被害者都是以慘無人道的方式對待而離開的
我總覺得這樣保障加害者的人權
其實是很不對等的阿
難道壞人只要活的長命點 就可以勝利嗎?

我國的法律 在審判死刑過程中
我相信是相當嚴謹的 並不是所謂"殺人就要償命"的觀點
可以要求在定讞的過程中 更加謹慎 以避免冤獄
但是完全沒有死刑 我覺得社會並不會因此更加祥和

在整個社會還未被教育尊重生命
還沒有解決和關心一些問題家庭
還沒有改善整個社會環境前
死刑 是不能消失的

這是我個人看法啦~
廢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大環境的配套措施要準備齊全
例如假釋的門檻 感化教育 更生人適應社會的能力培養 等等
如果這些都準備好了 或許我也會贊同廢死
只是現在都還未到就是了

而這幾天鬧的沸沸揚揚的 我倒不覺得是廢死本身的問題
而是 身為部長 身為一個執法機關的最高首長 就不該說這些話
哎呀 接下來接任的 其實才真正辛苦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社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